中国水利网站8月10日讯(记者 刘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决策部署,7月29日以来,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代表省政府分别与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签署责任书,明确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
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详细列出了各市进入规划的病险水库名称和数量,按照“一次落实、分年安排、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县级实施、绩效考评、奖优罚劣”的原则,所有项目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责任书规定,各市必须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划内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全部任务以及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除险加固任务的40%;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各地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不得降低建设标准,实施除险加固后的水库不得留有安全隐患。未列入全国规划的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由各设区市负责,组织相关县进行除险加固,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责任书》明确了设区市人民政府职责。一是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二是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行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三是组织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前期工作经费,负责项目的安全鉴定核定和设计审批工作。四是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市、县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确保专款专用。五是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建设秩序。七是搞好水管体制改革,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落实小(2)型水库管理责任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建立各级财政对小(2)型水库的公益性补助机制。
《责任书》还提出三条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年度安排资金。2013年底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将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的80%。其余中央和省级资金,根据全部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情况,调整下达。二是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应专项用于《重点小(2)型规划》内项目。三是省财政厅和水利厅将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绩效考评合格的,按补助标准兑现全部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对到期未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以及降低建设标准、实施除险加固后水库仍有安全隐患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将扣减或收回中央和省级资金,并责令自筹建设资金彻底消除水库安全隐患。
江西是水库大省,水库数量在全国位居第二。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建成并注册的各类水库共9731座,其中大型25座,中型232座,小(1)型1434座,小(2)型8040座。庞大的水库群已成为我省防洪工程体系和供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稳定作出了显著贡献。
该省水库大多建于二十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财力、物力及技术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标准偏低、施工质量不高、设施不完备等问题,又经过三、五十年的运行,水库设施普遍老化,许多水库大坝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防洪、灌溉、供水等效益逐年萎缩,严重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自1998年以来,该省进行了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取得显著成效,至2010年底,全省已完成80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大型12座,中型185座,小(1)型607座。目前,全省还有病险水库7297座(大型3座,中型23座,小(1)型666座,小(2)型6605座)已全部列入国家除险加固规划。按照规划,到2015年底,全省现有病险水库将全部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彻底消除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