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9日讯(特约记者 凌长启 通讯员 孙云明)2014年以来,湖南沅陵县采用比选的方式,为114处农村饮水工程确定建设队伍,有效保障了农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在具体操作中,沅陵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县水利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产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主体。
按照规定,凡国家公职人员、有在建尚未完工水利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年龄超过60岁自然人的不允许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主体。在资质上必须是怀化市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类或具有水电安装能力建筑类施工企业。资质合格的负责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交三级以上水利水电施工企业2012年元月至2015年元月在怀化市内与水利部门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合同原件和该项目乡(镇)、村的施工证明;必须自觉接受业主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相关要求,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在抽签比选结束后,相关部门会对确定的施工主体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必威体育登陆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