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金廷举)3月29日,重庆市审查通过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针对秀山县矿山开采、锰渣场等污染隐患威胁饮水安全的问题,制定相关条款,明确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责任义务,并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作出规定。
针对秀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面临的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环保设施建设滞后、保护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了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和有关企业各自的责任义务,对有关责任主体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法,细化了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禁止行为。同时针对秀山矿山开采、锰渣场等污染隐患威胁饮水安全的问题,确定了矿山开采企业、电解金属锰企业等组织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防止工业污染方面的义务,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传输二次污染防治、取水许可、备用水源建设等内容,并明确了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此外,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行政执法、法律责任等方面也作出了细化和区分。
下一步,秀山县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及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力度,确保条例规定的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必威体育登陆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