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水利立法、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十六大以来的十年是我国水利立法速度最快、出台水法规数量最多、立法质量最高的一个时期。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李鹰:的确,这一时期水利立法工作成就突出,依法治水的法规体系基本完备。围绕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的目标,大力开展水利立法工作,出台水法规数量多、内容全、涵盖面广,涉及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工程建设管理、防洪抗旱减灾、水土保持、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管理等各个方面。
具体来说,自2002年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推进水利立法工作,水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要成绩。修订出台《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三部法律,制定或修订出台行政法规7部,制定或修订水利部规章31部,发布地方性行政法规90余部、地方政府规章70余部。出台了第一部关于黄河治理开发的行政法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一部专门规范水文管理的行政法规《水文条例》、第一部关于抗旱工作的行政法规《抗旱条例》、第一部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管理条例》,同时在河道采砂、节约用水、水能资源管理等多方面,制度建设均取得了突破,填补了立法空白。从数量上和质量上看,这十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建设成效最显著的时期。
到目前为止,以水法为核心,包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4部法律、18部行政法规、55部部门规章、800余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规定严密、切合实际的水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各类水事活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水利科学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已经奠定。
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十年来我国水行政执法方面有何发展?
李鹰:十六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的目标,出台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不断健全水行政执法体系,着力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有力保障了中央决策部署和水法规的贯彻实施。
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目前全国已成立水政监察队伍3822支,任命水政监察人员6.67万人,水政监察机构为行政机关、参公管理或全额预算管理的比例达到70%,专职化程度大为提高。水利综合执法稳步推进,执法体制不断完善,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资格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执法考核评议制度普遍推行,执法制度日益健全,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执法保障显著增强。水行政执法机制不断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改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执法效率大幅提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水资源、河湖保护、河道采砂、水工程保护、水土保持、水行政许可稽查等专项执法活动,全国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7.99万起,保障了水法规有效贯彻落实,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问: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成效如何?
李鹰:各级水利部门坚持以法制宣传为先导,以服务水利中心任务为目标,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圆满完成“四五”、“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持续加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高。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经常性水利法制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亮点纷呈的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形成了法制宣传的强大声势,全社会水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水事纠纷调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成效?
李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始终将预防调处水事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水事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实现了由事后调处向预防调处相结合转变,全国水事秩序总体平稳。实施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利规划,规范水事敏感地区水事活动,有效预防了水事矛盾纠纷发生。强化排查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的预防机制不断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和政府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全国共调处水事纠纷8.36万起,延续半个世纪的漳河上游、丹江荆紫关水事纠纷等矛盾纠纷突出的省级水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良好水事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团结治水、互利双赢,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十年来,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六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削减,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已达原审批项目的一半以上,改革力度前所未有。与此同时,水利部加强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建设,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强化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水利行政审批更为规范、服务更为高效便民,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