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十年来,我国水利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有哪些创新?
答:这些年我国水利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水利部政府采购经历了从无到有到逐渐完善的发展过程,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近10年来,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趋于完善,职责明确、层层把控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实施管理全环节控制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手段不断创新,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监察审计和预算执行等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考评监督体系初显成效。
近10年来,水利部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拓展,目前,水利部政府采购推进到五级预算单位,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通过强化采购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显著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了惩防体系建设,起到了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发生的作用。
二是构建审计免疫系统,保障"四个"安全。2009年2月,水利部与审计署确定了共同开展构建水利审计"免疫系统"的探索和实践活动。通过三年多的实践,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水利审计免疫系统,构建了水利与审计联网工作平台、沟通协调机制、重大事项月报制度、共建机制强化管理等4项内容为主的功能框架。通过水利与审计联网工作平台,可以实现对所有部属单位在线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疑点,属于问题的立即纠正,将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管。审计署也可进行适时监控,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共同监管,充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服务水利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国库支付改革。截至2011年底,水利部所有的五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了国库改革范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总数为328个,实施直接支付的项目140个,实现了财政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库改革目标。不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逐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体系,对预算执行流程、时间节点等全面进行规范。强化预算督导,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重点和难点,共同推进预算执行。同时,积极与财政部、代理银行沟通,及时解决资金支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问:十年来,我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近年来实施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提高水的利用效益和效率有哪些明显作用?
答:成效主要体现在基本建立了我国水价制度体系。经国务院同意,200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体现了依法治水在经济法规上的重大突破。《水价办法》实施后,国家进一步完善了水价制度体系。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规定了水价改革的目标:"建立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200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07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各地也积极制定配套制度办法。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本地的水价管理办法。水价改革强化了社会公众对水商品属性的认可,发挥了价格杠杆促进节水的调节作用,水价体系的完善还促进了水权、水市场理论的发展和实践。
为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水费计收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探索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从2008年起,水利部开展了以"两改一提高"为核心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即改革灌溉工程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提高水的利用效益和效率。具体措施是对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完好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用水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民用水自治,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构造农田水利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4年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改革"三位一体"的思路,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加强灌区末级渠系配套建设,完善了田间灌排工程及计量设施体系。2008年-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6亿元,累计在19个省(自治区)109个主要产粮县的部分灌区建成渠系配套、合理计量、集中连片的示范项目区130个,改造、新建末级渠系7655公里,建设供水计量点11270个,改造、新建小型水源工程3405处,改善、新增灌溉面积248万亩。
二是理顺了水价形成机制,推动了终端水价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区因地制宜地推行了"国有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推进了面向农户按方收费的计费模式,部分示范区计量到农渠进口,实现了计量到户,有效促进了节约用水。
三是加强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明确末级渠系管护主体。示范区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权属证明,将配套完善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或使用权)移交给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并落实了管护责任,有效解决了农业末级渠系管理缺位问题,推动了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
四是提高了灌溉保证率,促进农业节水和粮食增产。示范项目区通过末级渠系建设提高了斗、农渠的防渗能力和输水效率,末级渠系水利用系数平均提高0.19,灌溉周期平均可缩短3.6天,亩均节水约130立方米,亩均粮食增产95公斤。
五是改善农业灌溉用水秩序,减少了水事纠纷。项目实施后,农田灌溉工作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组织,协会配水员负责观测和计量,用水秩序得以规范,农民不再聚众抢水,水事纠纷大幅减少,实现了上下游商量用水、协调用水,灌溉秩序井然有序,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农村和谐和社会稳定。
问:2011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召开后,水利投入渠道有哪些新突破?
答: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指明了水利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明确了一系列增加水利投入的重大政策,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将水利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和重点支持对象,从财政、金融、涉水规费征收等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水利建设投资再创新高,落实资金3452亿元,其中中央水利投资人141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地方水利投资规模达到2311亿元,为历史最高水平。在拓宽的各类水利投资渠道中,有三个方面是比较重大的突破:
一是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开辟了水利投入新来源。2011年7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措施。据统计,2011年下半年全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总额为270.05亿元。2012年6月26日财政部、水利部又联合印发《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二是落实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落实中央专项资金10亿元。
三是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政策拓宽了水利投融资渠道。2011年,水利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签定了合作备忘录,金融机构2011年新增水利贷款724亿元。201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金融机构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水利金融支持力度,水利工程建设利用贷款规模进一步扩大。
问:下一步强化水利财务管理有什么考虑和打算?
答:下一步强化水利财务管理,重点在规范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根据部党组决策部属,着力构建"三项机制"、落实"两项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水利财政性资金、贯穿财务运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协调机制,全力推进水利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三项机制"就是通过制定《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和《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建立预算项目储备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机制,确保预算序时、均衡、安全、有效;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实时监督与纠偏,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证预算执行效果。"三项机制"相辅相成、整体推进,形成"组合拳"效应,将全面推动水利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
为确保"三项机制"顺利推进,充分发挥机制建设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作用,需要落实"两项保障"。一是组织保障。成立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水利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预算项目储备管理、预算执行考核、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预算绩效管理及其他预算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技术保障。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现有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资源,构建涵盖预算编制、执行、考核、监督、资产管理等方面,全面、统一、规范、标准的财务管理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