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长江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10月17—23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交通运输部公安局率队,水利部政策法规司、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及公安、海事、航道等部门参加。
在为期一周的时间里,两部联合检查组根据两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12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和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2〕426号)要求,通过听取地方政府及水利、公安、海事、航道等部门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船舶集中停靠点、沿岸砂场整治、执法基地建设等方式,先后对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及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及两部合作机制落实情况和长江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组对沿江各地一年来开展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检查组认为,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合作备忘录精神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责,密切配合,认真执行两部工作计划,在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采砂规划、加强日常监管、保持高压严打、依法实施许可、深化两部合作等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规范管理年各项工作稳定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总体可控。同时检查组提出,各地工作进展及工作力度相对还不平衡,局部江段仍有反弹,零星小的采砂船偷采现象时有发生,对涉砂船舶的管理还需进一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
检查组提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事关长江治理、开发和保护大局,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新修订的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意义重大。关于下一步工作,检查组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一要进一步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二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做到“一查到底,一改到位”;三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四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主动做好舆论宣传和前期论证工作;五要进一步做好加强采砂管理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对目前存在的涉砂船舶等难点问题和长江采砂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工作加强研究,对目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注重总结和宣传;六要进一步深化两部合作机制,特别是重点加强两部基层管理部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