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142次和143次常务会议和长江中下游5省抗旱工作座谈会的决定,今年中央财政先后分两批共安排资金20亿元,支持河北等12省(区)10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抗旱设备。为总结分析前一阶段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尤其是长江中下游地区2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工作,确保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确保中央抗旱资金切实发挥效益,根据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陈雷的指示精神,2011年6月30日,财政部农业司、国家防办联合在北京召开12省(区)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情况座谈会。
会上,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12省(区)分别介绍了本省(区)中央抗旱资金使用管理和抗旱设备购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国家防办副主任张旭、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张岩松分别就确保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作了讲话。
张旭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中央财政对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的支持力度之大是多年来少有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抗旱应 急队伍建设、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抗旱服务队抗旱减灾效益的高度肯定,充分体现了财政部门对建设好国家应急抗旱队伍的全力支持。各级防指、水利 和财政部门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群众饮水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长江中 下游5省抗旱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将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补助政策落实好,切实发挥中央资金的抗旱效益。目前,第一批9省(区)8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第二批5省2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工作进展顺利,下一步各省(区)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尽快全面完成第一批9省区8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工作,确保7月底前全面完成抗旱设备购置入库工作;二是认真学习借鉴第一批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的经验教训,切实抓好第二批5省2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工作任务;三是各省(区)在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工作全部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新购设备进行全面的验收入库和登记备案,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抗旱物资设备的管理维护,切实管好用好新购设备。
张岩松就加强中央抗旱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中央的补助资金完全落实到抗旱服务队,切实 提高抗旱服务队的抗旱应急能力。二要加强领导,主动和政府有关部门协商,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设备购置任务按期圆满完成,尽快发挥中央抗旱资金使用效 益。三要保证公正、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挪用、挤占和贪污资金,确保中央补助的资金一分不少的用于县级抗旱服务组织购买设备。四要切实加强县级抗旱服务队 建设管理,确保新购设备长期发挥效益,确保各地抗旱服务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