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28日讯 近日,珠江委组织完成海南省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已建成部分取水设施验收工作。
近年来珠江委先后批准了海南省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等10多个水利水电(灌区)项目取水申请。该类项目具有分期建设、分期投运,分属电力和水利系统的不同单位管理、建设等特点。随着项目的陆续建成,取用水后续协调管理成为该类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海南省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是《“十五”期间全国大型水库建设规划》和《加快灌区建设保障粮食安全近期重点建设规划》中确定的项目之一。工程为准公益性项目,以灌溉、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等别为Ⅱ等大(2)型,设计灌溉面积101.08万亩,涉及海南省东方、昌江、乐东三个市(县)。工程涉及3家管理单位、3个取水水源、5大主干渠,工程及取水许可管理现状情况复杂,管理协调难度大。
珠江委曾于2010年、2017年两次组织水许可管理工作调研。2018年9月,珠江委再次召集海南省水务厅、东方市水务局、昌江县水务局、乐东县水务局协调海南省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取水许可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取用水单位对珠江委提出的“按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管理单位分别发证和管理”的取水许可管理方案一致认可。11月底,珠江委组织开展了海南省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已建成部分(戈枕水电站、昌江干渠、中干渠、低干渠、陀兴干渠)取水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丰富了珠江委在开展灌区取水许可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也为探索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取水许可管理积累了经验。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