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6月27日讯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6日至23日,珠江委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对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四省(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重点督查了四省(自治区)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审批、资金和治理任务分解下达、资金到位、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建设管理、治理任务和投资完成,项目资金整合,重点工程验收,2016年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以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同时,随机抽查并现场查看云南省昌宁、龙陵,贵州省兴仁、平坝、七星关,广西区宁明、上思,海南省临高等8个县(市、区)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分别涉及中央预算内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四省(自治区)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对项目实施较为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落实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存在问题,认真实施开展2017年工程且进展顺利。
督查组分别与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四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以及有关市(州)水利局,抽查的8个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各项目县(市)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批复进度,确保项目后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督促尚未完成招标、开工的项目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工作进度,争取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各项目在年底前建设任务、中央投资计划完成90%以上。三是要积极督促尚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市(州)、县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2016年前未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