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8月31日讯 8月16-25日,海委分别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水利厅及项目沿线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境内2个、山西省境内5个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
本次督查项目包括内蒙古白音乌拉矿区芒来露天矿、内蒙古乌兰察布民用机场,新建太原至焦作城际铁路、新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榆横-潍坊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新建大同至西安铁路、新建铁路大准至朔黄铁路联络线工程。督查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工作座谈等方式,一方面对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弃土(渣)场防治、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督查,另一方面对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督查发现,7个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但部分建设项目仍然存在着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未履行、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植被恢复效果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不及时等问题。督查组针对每个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海委要求项目沿线地方各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问题。
近期,海委将通过正式文件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督查意见,并对督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项目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和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