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近日出台了《湖州市自备取用水单位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信用监管模式,强化该市自备水企业取用水监管,规范取用水行为,为湖州市建立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自备取用水单位监管机制。这是浙江省创建的首个取水信用评价监管办法。
“有了新办法,我们的监管将更全面、细致。”浙江省湖州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说。《办法》将为湖州市自备水取水企业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并根据信用分值分为 A、B、C、D、E共5个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开展靶向性监管、精准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实现自备取用水监管从“撒网式监管”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的转变。
《办法》中,对被评为A、B等级的取用水企业,其监管以主体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外,合理降低日常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被评为C类的取用水单位,将实施取用水单位主体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日常监管,重点开展好信用反馈、信用约谈制度,重点检查投诉、举报等整改情况,并加以必要的教育和引导;被评为D级、E级的取用水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湖州市水利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
湖州市在不断深化监管的同时,也在加强对诚信取用水企业的奖励与激励。同等条件下,取用水行为规范、用水效率高、节水成效较好的取用水企业,将享受优先推荐评比、优惠水资源费等待遇。
“如取用水企业有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的,我们也将根据相关联原则,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湖州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希望通过《办法》,倡导良好的取用水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节约用水意识,为湖州市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