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鹤群 通讯员 俞侃)《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以下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个省级层面河长制专项立法,标志着浙江省河长制工作有了全面的法律保障,5万多名河长履职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立法草案由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河长办等走访全省多地,对河长制实施情况进入深入调研,征集各级各方意见建议后形成。省水利厅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并配合省河长办先后制定10项制度。《规定》的出台,以立法形式,固化先进经验,明确河长担当,既是浙江在前期河长制工作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的总结和深化,同时也为规范河长工作行为和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规定》固化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明确了跨设区市的重点水域由省级河长担当,各水域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分级分段设立各级河长。同时明确河长职责为监督、协调;河长的“责任田”既包括江河、湖泊、水库,也涵盖沟渠、水塘等小微水体。
今后,信息化手段将成为河长制的主要考核方式。由省水利厅河长办负责开发的省河长制管理系统近日正式上线,这套集网页端、手机移动端、微信公众平台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系统,目前已收录2万余条河道信息。
来源:必威体育登陆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