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6月4日下午,浙江省水利厅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立法咨询会,加快推进水文管理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工委主任丁祖年,省人大农委副主任洪建新,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强军和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农委、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处室负责人等领导与专家应邀参加会议。省水利厅副厅长虞洁夫到会讲话。会议由省水利厅副厅长许文斌主持。
咨询会上,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水文局局长俞锡根汇报了浙江省水文工作情况。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潘田明汇报了《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重点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与会领导和专家认真听取了汇报和审阅了《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立法有关材料,对起草《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和意见,对制定《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工作表示支持,并要求抓紧做好立法前期工作。
会议认为,2003年省人民政府颁布《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行政规章以来,规范了水文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近十年间,我省水文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建立新法规加强规范水文管理;200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出台《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对于进一步规范水文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应当加快做好《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前期工作,争取列入明年一类立法计划。
虞洁夫代表省水利厅向与会领导和专家表示感谢。他指出,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工作是各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决策的耳目和参谋,准确及时的水文信息和洪水预报,为防汛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加强水文管理立法工作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水文事业的发展;2003年《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对于我省水文发展和管理起到重要作用,面对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加强水文立法工作非常必要。虞洁夫副厅长强调,省水利厅已把《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列入水利厅今年的重要工作。希望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大力支持和指导,提前安排,帮助把关,尽快列入省人大研究。希望省人大法工委、农委多多指导和支持,尽可能列入明年一类立法计划。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