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西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为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截至目前,国家财政部拨付西藏2010、2011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9600万元。
16个县 每县标准600万元
据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底,国家水利部、国家防办在全国安排了500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任务,西藏有6个县列入计划。按照国家政策,西藏项目建设资金为国家全额补助,每个县按照6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国家防办《关于抓紧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西藏于去年10月份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完成6个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去年10月15日组织水利、国土、气象、通信、水文等部门对西藏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2010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报长江委、水利部规计司审查批准,列入全国2010年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将察隅县、昂仁县等10个县纳入2011年度实施计划。
今年6月26日,西藏再次集中力量对今年计划内的10个县进行技术审查。经自治区财政厅对2010、2011年度16个县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投资评审后,9月22日,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下达16个县的项目批复。
维护费用头两年由国家解决
为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发挥效益,西藏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运行后,头两年运行维护费由国家解决,之后的运行费列入各县财政预算。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2009年,国家水利部、国家防办在全国开展100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项目建设,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和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列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一个县投资200万元),于2010年汛前完成建设任务,在2010年、2011年汛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