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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运行顺畅
14名中心城区水环境优秀社会监督员获表彰

2015-01-06

  中国水利网站2015年1月6日讯 记者从天津市河长办获悉,自2013年实行“河长制”以来,本市大力推动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共聘用349名水环境社会监督员,对纳管的201条段、2611公里河道进行监督评价,为促进“河长制”发挥效益、提升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日前,市河长办表彰了中心城区14名优秀社会监督员,进一步推动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2013年5月,本市开始推行“河长制”,即河道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为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每条河道聘请当地居民或村民代表担任监督员,定期对河道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评价,以群众满意程度作为社会监督考核指标。

  一年多来,全市共聘请水环境社会监督员349名,其中中心城区37名、区县312名。监督员每月对监督范围内河道(段)的水质、水面堤岸环境卫生、管理设施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有关情况上报至市河长办。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各位水环境社会监督员完成了监督评价任务,中心城区涌现出14名表现突出的监督员,被授予“水生态环境优秀社会监督员”称号。

  为更好对全市水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河长办面向全市公布24小时水环境社会监督电话,对市民反映的各类水环境问题及时督促解决。截至目前,市河长办共受理河道水环境社会监督电话投诉事项40件,其中涉及河道水质问题13件、河道环境卫生问题12件、河道排污问题13件、违章占用河道问题2件,已全部落实责任部门处置解决。

  据悉,2015年市河长办将进一步完善河道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督促区县出台水环境社会监督员聘用与管理制度,推动各区县开展水环境监督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发挥社会监督效果。(天津记者站)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1月6日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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