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1日讯(记者 魏永平)近日,山西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权交易试点实施办法》,对该县高花、小武、南青堆等三个试点村开展农业灌溉地下水水权交易方式、程序和规则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规范农业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交易行为。
《实施办法》规定,水权是指农业灌溉地下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水权交易是指已明确农业灌溉地下水资源水权的灌溉用水户之间、用水户与用水协会之间,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使用权和收益权流转的行为。
《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县、村两级水权交易平台,灌溉用水户水权通过村级平台明确水权,同时通过用水计量管理平台明确用水量,用水户将水权量和实际用水量进行核算,根据结余量和需求量,进而开展市场机制下的双向自由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价格由供需市场决定,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实施办法》明确,水权交易只在本村灌溉用水户之间、用水户与用水协会之间进行;灌溉用水户原始水权的结余部分,在明确受让双方的情况下,可通过村级交易平台进行线下交易;在受让双方不明确或具备线上交易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水权交易APP在线完成交易;用水户的结余水权不可结转下年,当年清零;除用水协会外,转让方卖出水权必须是原始水权,同一用水户在同一年内不得既有转让又有受让行为。
同时,为顺利推进水权交易,《实施办法》还明确,鼓励灌溉用水户进行水权交易,由县农业用水综合管理平台按0.05元/度分别给予交易双方电价奖励。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