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6月8日讯(特约记者 孙永霄)按照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临汾市委、市政府办公厅6月1日印发了《临汾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基本原则;有“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八项基本任务。全市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建立健全“河长制”,要在全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方案》确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副总河长。汾河、沁河2条省管主要河流临汾段和黄河临汾段,浍河、昕水河、涝洰河、洪安涧河4条市管河流分别由市领导担任市河长。以上7条河流流经的县、乡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参照市管主要河流分级分段设立县、乡河长。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按照“345”发展战略,以“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新临汾”为总目标,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2017年6月中旬前,各县、乡制定出台河长制实施方案;6月底前出台全市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9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到2017年底,在全市建成覆盖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27条河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下群众关注度比较高河流的市、县、乡三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8%以上;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25%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40%以下;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工作验收制度等工作机制。要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按照规定安排河湖管理保护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和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支出。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强化考核问责,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畅通公众监管渠道,树立河长公示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