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武年丰)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关于对象清查数据复核成果重新报送的紧急通知》要求,山西省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复核、修订和重报等收尾工作。
为确保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山西省于7月中旬和8月上旬开展了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复核和全面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8月8日下发的各专业审核意见,山西省水利普查办及时安排部署了清查数据复核修改工作,要求各市县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审核意见,结合省、市质量抽查及审核意见,对清查数据进行复核修改完善。
各县通过电话询问、查阅资料、寻访巡查、踏勘现场等,分专业对存在问题进行复核、界定、排查、纠错,对需修改的名录在原始清查表上逐条进行标注,并填写清查数据修改内容明细表,按照明细表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省、市水利普查机构根据修改内容明细表及各级审核意见对修改数据进行了详细审核,并加强了清查数据的跨专业联审,确保了清查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截止8月26日,山西省已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普查任务的对象清查数据的复核修改、审核汇总等工作。8月26日14时,全省关闭了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导出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按时向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上报了《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复核报告》、《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和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通过对清查对象进行补充、删减、去重、改错等,除河湖名录外复核后上报的清查对象共55.24万余个。
清查数据复核修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山西省下一阶段普查对象总体规模的确定、普查表的填报、普查数据全面获取及预处理等工作奠定了基础。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