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武年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山西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围绕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紧紧抓住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有利机遇,以蓄水保水、节约用水、用好黄河水、涵养地下水为基本方略,以保障供水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山西大水网建设为龙头,以农田灌溉、饮水安全、河流整治、病险库加固、淤地坝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大力推进水利强农工程,全面落实水利惠民政策,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由“水瓶颈”向“水支撑”转变,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水利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山西大水网,形成稳定可靠、结构合理、配置高效、全面节水的供水网络,使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0亿立方米以内;到2015年,全省新增实灌面积300万亩,达到2000万亩,基本实现农业人口人均一亩水浇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基本完成,防洪保安能力明显增强;百条河流完成综合整治,重点河段防洪能力提高到10-20年一遇;新建淤地坝1500座,年新增沟坝地及水平梯田10万亩;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到53立方米以下,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2.5%,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35%;全省地下水位实现止降回升,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母亲河汾河长流常清。
《实施意见》指出,要突出抓好大水网建设,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基础支撑;不断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提高防汛抗旱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为全省生态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实行最严格的“三条红线”制度,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全方位、多渠道加大水利投入,为全省水利建设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大幅度增加省、市、县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和水保淤地坝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加省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入水利建设的额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水利建设基金。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水利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合理调整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支持地税部门代征水利规费。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社会办水。
《实施意见》指出,要不断创新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基建+农建”模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要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积极推进用水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大力促进节约用水。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教育培训和科技投入,夯实水利事业发展基础。特别是在加强水利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支持水利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加水利教育投入。以提高实践和动手能力为重点,建立适应全省基层水利建设与管理人才需要的水利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力争在5年内将现有基层水利职工培训一遍。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按乡镇或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大小、水利任务轻重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主体要加快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过渡。
《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要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建立水利绩效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特别是地下水位升降、工农业用水效率和河道污水排入量等主要指标的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合力。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