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0月11日讯 近日,陕西省水利厅下发《关于运行与使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自2013年10月8日起正式运行,这标志着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全面展开。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平台登陆及用户注册的程序,并指出陕西省水利工程协会受委托具体负责信用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并提供网络故障期间用户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
《通知》着重强调了信用信息的使用。一是按照水利部关于将信用信息管理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奖评优等监管环节结合起来的要求,决定自2013年10月8日起率先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平台发布的经审核认定的信用信息,2013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二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凡未在信用平台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我省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对省外(含中央驻陕企业)入陕水利施工、监理单位不再要求出具《入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登记申请表》,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且在信用档案中包含的信用信息,一律以信用档案记录的为准,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的一概不予认可。三是对在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申请与投标文件编制及评标三个环节使用信用平台记录的信用信息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要加强信用信息动态管理,省水利厅将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已经在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信用信息的更新与发布,突出对行政许可、招投标行政监督、项目稽察、审计监督、执法检查等监管环节中存在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良行为信息,切实做到发现一个、采集一个、认定一个、处理一个,并及时在信用平台上予以曝光,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计入信用档案。
信用平台的运行和使用,将充分体现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政府监管、服务市场主体和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信用信息公开、规范市场主体从业行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