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17日讯 陕西省水利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28条措施,对水利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管理,严格监管,这对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管理行为,保障水利建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针对当前水利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紧紧围绕严格基建程序、完善决策机制、规范管理行为这一主线,突出责任落实和管理创新,对建设管理涉及的工作认真进行梳理,突出流程再造,从建设管理链条的10个节点提出了28条具体要求,内容涵盖基建程序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开工许可、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方面。
《通知》明确,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要按程序分别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续建配套等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审批。主体工程开工要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履行开工审批(许可)手续。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要杜绝“三边”工程,严禁未批先建,严禁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和规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和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对工程建设不按基建程序办事的,要首先追究项目法人代表的责任;要落实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推行“一县一法人”的集中建设管理模式;要建立招标项目未开工建设承诺书制度,全面实行最高限价的无标底招标,规范招投标行为;要加强建设监理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发生违约行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将违约行为记入责任一方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 要依法实施开工许可,加强资金监管, 强化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 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形成质量隐患的要立即制止,停工整顿, 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清除出场;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竣工验收制度,促进水利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