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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采取三项措施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公共资源市场进行交易

2012-06-14

  中国水利网站讯  根据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陕西省水利厅提出三条贯彻意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一是正确理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含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通知”中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并非是某个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的有形市场或交易中心,也不是县(区)或县级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形市场或交易中心。省水利厅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的学习,正确理解“通知”精神。二是进场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原则,陕西省各市(区)、县(区)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通知”精神,应进入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省级和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省级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三是进场要求。目前,陕西省个别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已下发了文件,要求本市范围内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的交易市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对于已经进入交易市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开展的全省整顿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认真清理和纠正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作法,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省级和一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目前尚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涉及省级、厅直单位和有关市(区)负责实施的项目,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仍采取原来的方式开展工作,但应做好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后,应按照“通知”要求立即进场交易。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6月14日

夏雨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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