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16日讯(通讯员 夏雨)西安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及直属机构,紧紧围绕全市水利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和《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市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委员会、水务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千方百计增加信贷投入,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为水利发展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据了解,这是陕西省第一家出台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指导意见的城市。
根据西安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求,到2020年,西安市将基本建成现代水务四大体系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十大水利工程,实现“八水绕长安、九湖映古城”的现代化生态型大都市格局。预计“十二五”期间西安市水利建设投资总额将达到380亿元,是“十一五”时期水利建设投资的4.6倍。
《意见》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使金融机构能够了解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掌握资金需求情况,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制定支持全市水利建设金融服务方案,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加大水利建设信贷支持;要加快推进西安水务集团上市进程,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债券和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开展直接融资;要密切联系和鼓励驻市保险公司积极运用“投资+保险”的合作模式,将水利设施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之内,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功能;要探索与金融租赁公司联合开展大型水利建设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信托贷款、信托股权投资、其他权益类投资和商会、重点企业等民间资本进入水利建设领域,通过参股、控股、BOT、TOT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利建设。
《意见》强调,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合格的承贷主体,为金融支持水利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建立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信贷资金相互配合、共同支持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探索政府补助、参股经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担保融资等新模式,扩大水利建设的资金来源,引导银行加大对水利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建立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在对驻市金融机构的年度评价奖励中,适当提高水利建设贷款和投资的评价权重。对一些重要但收益水平较低的水利设施贷款,市、区县两级财政可实施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对金融机构水利贷款损失的风险补偿机制;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督促银行机构落实银政合作协议,提高水利建设的金融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