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6日讯(通讯员 夏雨)日前,陕西省水利厅出台了《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适用规则》,第一次对水行政执法标准进行了细化,这将对规范全省水利系统水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将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就是把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按照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细化、量化为若干阶次。其目的是要求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时,根据违法的情节、程度轻重,选择适用相应阶次的处罚,从而最大程度降低行政处罚中人为不合理因素,最大限度保障处罚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
从去年开始,陕西省水利厅就启动了处罚标准的调研工作,并成立了分管厅长为组长,政法处、水资源处等10个处室和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专人对现行由水利部门负责执行的5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逐一进行梳理,对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工程保护、水保监督、渔政管理、防汛管理、水文设施保护、城乡供用水管理、移民管理共9类123项行政处罚,先行由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进行细化量化。8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细化量化后的473个处罚细目逐一进行了审查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反馈各处室和单位,几上几下,形成了该指导标准。
据了解,《指导标准》共分为9大类123个行政处罚项目,每一个处罚项目都按照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违法的程度、违法情节和处罚标准细化量化。违法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和严重四个阶次,处罚标准也细分为四个相应的阶次。《适用规则》共17条,是与《指导标准》配套适用的原则性、程序性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各级水行政处罚机关(包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受委托实施处罚的单位)正确运用《指导标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