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6月28日讯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水务局于6月25日正式印发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区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实施、村级组织配合以及运行维护单位提供服务”的管理体系。《办法》还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监督考核和资金保障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对设施出水水质开展全覆盖监测,监测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监测结果作为对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