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18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湖泊治理与保护,近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落实湖泊湖长制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充分结合上海市河长制工作,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湖长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加强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加强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加强湖泊水生态修复、加强湖泊执法监督力度等六个方面任务,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和分类指导、加强湖泊监测监控、严格监督考核问责等四大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针对上海市湖泊特点,结合“十三五”规划的治理目标,提出了到2020年,淀山湖、元荡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继续保持或优于Ⅲ类,总磷不低于Ⅳ类,总氮不低于Ⅴ类;其它湖泊与入湖河道断面水质稳定在Ⅴ类及以上;供水水库按照水源地考核指标优于Ⅲ类。
上海市湖长名单也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