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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部地方性水文行业管理法规颁布施行

2012-08-20

  中国水利网站讯 记者从8月17日召开的上海市水文工作会议上获悉,经过3年调研、反复论证,《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5日市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水文首部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水文行业管理法规。

  该办法就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的保护及其管理等活动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国家颁布的《水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理顺了本市水文管理体制,明确了水文行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了水文站网规划和水文测站分级分类管理的相关内容,强调了水文情报预报的统一发布制度,同时就建立水文资料汇交、共享和利用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本市水文设施和检测环境的保护等提供制度性保障。

  该《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水文管理、优化水文社会服务,推动上海水文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8月20日

欧阳田军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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