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12日讯(记者 赵新 通讯员 刘雅芬 宋晓旭)5月11日,山东省水利厅发出《关于对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召开启动会议,对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出具体安排,旨在切实加强当前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31日结束。
《通知》强调,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压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及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建设施工安全稳定无事故。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监和督安全生产两个方面。质量监督方面,将着眼关键工程和关键部位,重点检查出现过险情和风险较大的项目。五项主要指标分别是: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审核及落实情况;“三检”制度落实情况;工序验收把关、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工程检查验收备案情况;土方填筑工作碾压试验情况,以及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情况等。
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对高边坡、深基坑、高塔吊、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要细致到位,确保不出现安全问题。主要检查7个方面:一是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二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三是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或备案;四是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五是监理单位是否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六是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七是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按三步走的程序进行。一是参建单位自查自纠。要求项目法人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质量控制薄弱环节和安全生产隐患。
二是主管部门同时开展检查。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正在施工的全省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筑物进行全点位检查,线性工程每隔5公里确定一个检查点位,整体不少于5个点位。省水利厅负责对小清河干流11座排涝泵站、6座主要支流口闸,分洪道3座节制闸、3座分水闸,7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台风中出现险情的5条重要河道治理的25个建筑物进行检查。小清河干流及分洪道其他工程、台风中出现险情的5条重要河道治理其他工程以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其他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其他重点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是同步开展整改,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要求各参建单位对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省水利厅将根据市县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视情况通报市政府。为加强检查结果的应用,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参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或标准化红、黄牌监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列入黄色监管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限制期为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列入红色监管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限制期为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整改限制期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参与文明工地、工程评优等活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参与省内招投标时按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赋分。检查过的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倒查。市、县(市区)检查发现问题处理结果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5月31日前报省水利厅。
《通知》还对强化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