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新 通讯员 王军
4月29日,山东省水利厅制定印发《山东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山东省水库移民监督检查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实施细则》是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水利部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水库移民工作实际制定的。出台该《实施细则》,旨在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着力保障水库移民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政策贯彻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共7章29条,在总则中明确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失职必究的原则。
《实施细则》明确,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是指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形式。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市、县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参与水库移民工作和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的单位是被监督检查的主要单位。
同时,规定了全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监管范围、监管程序、监管队伍、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列出了问题清单,划分了问题等级,确定了责任追究主体、对象、范围和方式,为做好全省水库移民工作提供了监管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