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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创新理念 先行先试 积极探索推进河长制管理模式

2016-12-23

  记者 赵新 特约记者 王兆成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水利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总体部署,把生态水系建设作为关系广大群众福祉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从“加强河道管理、改善河道环境”入手,创新理念,统筹谋划,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市情、切实可行的河长制管理新模式。通过河长制的实施,初步实现了由行业单一管理向政府综合管理的转变,建立了长效稳定的奖补资金投入机制,破解了河道原有管理“瓶颈”,为建设生态淄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淄博市境内河道共有三级支流以上河道93条,总长度约2170余公里,其中孝妇河、淄河、东猪龙河、乌河及小清河、沂河、支脉河、北支新河淄博段8条骨干河道干流总长度499.62公里。

  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各区县辖区内河道、城区段河道与乡镇段河道在管理水平、治理效果、防洪标准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管护经费缺乏、管护人员较少等情况,河道内乱建、乱采、乱排、乱倒、乱挖、乱种等“六乱”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制约河道管理事业科学发展。特别是乡镇段河道,在城乡环卫一体化尚未实施前,因河道断流时间较长,周边村庄群众经常将生活垃圾丢弃至河道两岸或河道内,久而久之河道内垃圾成堆,甚至有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至河道的现象发生,不仅影响河道汛期行洪安全,更对河道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顺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趋势,随着群众对河道生态环境关注度的日益提升,面对加强河道规范化管理的迫切需求,淄博市水利部门在广泛调研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河长制管理新模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河流流经区县、镇办在其辖区河道管护中的具体责任,并通过落实河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管护人员,以及实施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综合考核体系,按照考核结果对各级政府进行“以奖代补”,探索一条长效管用、科学规范的河管管理机制。

  早在2011年,淄博市水利部门即着手启动探索河长制管理模式,并选定临淄区作为先行先试区县进行试点。经过两年时间的实践探索,2013年,全面总结临淄区河长制管理模式的经验成果,并在临淄区召开试点验收现场会,将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各区县在学习借鉴临淄区河长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又因地制宜地探索了适合本区县实际的河道管理模式。同年,省水利厅以《山东水利信息》在全省转发推广了临淄区试点经验。

  2014年,在全省河道管理工作会议上,淄博市作了实施河长制情况的经验介绍。目前,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全市河长制管理模式成效初现,并形成了属地管理、直接管理、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3种模式并存的工作格局。

  深入调研,找准河道治理关键环节

  河道“六乱”问题的治理一直是河道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在探索河长制之初,为更加准确详细掌握河道管理的实际困难,该市水利部门组织对全市河道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查找河道“六乱”问题的四大症结所在:一是水利部门唱“独角戏”。全市河道数量众多、岸线较长,工作涉及面非常广,管理、执法和协调工作难度和压力大,仅依靠水利部门一家之力难以有效彻底管理,“六乱”问题出现反复难以避免。二是管护资金缺乏。河道治理“重建轻管”现象长期存在,河道治理后缺乏长期稳定的管护资金投入机制,河道配套管理资金跟不上,河道管理、巡查、执法及设施养护维修等费用缺乏保障。三是管理界限不清晰。大部分河道未确权划界,河道界线不明、权属不清,导致河道监管缺乏依据、出现空白。四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涉河法规制度相对滞后,约束力较差、执行力不强。为此,淄博市水利和河道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先后到江苏、浙江等地考察学习河道治理的先进经验做法,开拓视野,拓宽思路,积极探求适合淄博实际的河道管理模式。

  依法管理,用“尚方宝剑”夯实河长制实施工作基础

  河道确权划界是河道管理工作的基础。2011年,淄博市水利部门在探索河长制的同时,会同市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河道蓝线规划工作的通知》(淄水管〔2011〕20号),对划界目的、范围、原则、编制进行系统周密的规划;2012年,又会同市国土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河道蓝线规划确权划界工作的通知》(淄国土资发〔2012〕57号),并成立河道蓝线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确权划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县严格按照《全市河道蓝线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河道蓝线规划确权划界工作,对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护堤地、岸线等保护范围以及因河道整治、绿化、生态景观等需要规划预留区进行划定,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工作中,对过去已有且符合规定的河道等工程权属确认材料,按照原有资料进行确权;对没有划定界限的,则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标准完成了确权划界工作。河道权属的确定,为建立“河长制”、推动河道管理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先行先试,因地制宜,逐步规范河道管理工作机制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河道管理实际,选定临淄区作为试点探索实施河长制管理新模式。为确保组织实施有的放矢、管理控制有章可循,临淄区政府先后出台《临淄区乌河运粮河管理办法》《临淄区乌河运粮河乙烯排洪沟南杨明沟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各镇办辖区内河道管理范围、职责、措施及考核办法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范围,强调河道管理部门与沿河镇办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管理。

  同时,临淄区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职责,全面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沿河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本辖区内河道管理总负责人,分管镇长、街道办分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负总责;进一步明确管理方法措施,建立管养分离、竞争淘汰、定期考核机制,形成了管理体制顺畅、制度健全、监督到位的新格局,实现了全域内河道高效、无缝隙管理的全新局面。为确保顺利实施,临淄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全区河道管护资金投入机制,全区河道落实100余人的专职河管员管护队伍;并对乌河、运粮河、乙烯排洪沟等河道沿线管理质量达标的镇办,由区政府按照每公里1万元(单侧)的标准进行资金补助,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则予以相应扣减,每季度兑现一次,每年拨付管护补助资金近430余万元,为河长制全面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3年,淄博市水利部门全面总结临淄区河长制试点经验,并在临淄区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各区县水务局在学习借鉴临淄区河长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明晰河道管理主体责任、直接责任、经费保障及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探索实施适合本区县实际的河道管理模式,并在实施河长制的总框架下,形成了“河长”管理、直接管理(以下简称直管)和政府购买管理服务3种河道管理模式。其中,“河长”管理模式以临淄区为代表,该模式体现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特性,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执行力强,责权明晰;直管模式以淄博高新区为代表,其境内河道总长仅17.6公里,针对河道数量少、岸线短的特点,每年投入河道管护资金100万元,组建45人的河管员队伍,直接负责管理河道,水务部门负责定期巡查和考核,操作性较强、见效比较明显;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以高青县为代表,县财政每年对河道养护管理投入资金280余万元,按照河道单侧2000元/公里,桥、闸3600元/座的标准,通过社会公开招标,与中标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合同,中标公司再按照河道单侧每5到6公里配备一名养护员的标准,实行分段包干治理,并设置河道管理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体现了管理专业化、资源集约化,提高了管理效率。

  完善考核,强化过程控制,提升河长制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把考核、监督、奖惩机制作为强化河长制实施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市水利部门制定印发《全市河道环境考核办法》,对监督考核内容、标准、目标进行细化分解,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考核机制。区县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出台了详细的河道管护考核细则,按照细则要求对各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实施严格考核。强化细化考核手段。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分工,市水利部门成立河道生态环境考评小组,在每月15日-25日,从6个方面内容对全市河道环境及各区县政府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并将考评情况纳入市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量化通报考核结果。市水利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考评结果中的“好的方面”及“存在问题”以图片和表格形式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于每月28日前将考评结果通报各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则参照市里考核模式,每月将各镇办考核得分情况向全区通报,并按照得分情况由区财政给予奖补;有的区县还规定对连续3次排名末位的镇办,在年底考核中采取“一票否决”制,切实提升了各级对河道管理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通过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明晰管理责权、细化责任分工、提供资金保障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河道管理责任精细化、具体化、任务化,促使各个管理环节、各个具体措施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实现了管理目标和任务的最终落实。

  河长制的成功探索不仅使广大干部群众对河道管理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更对生态淄博建设有了更深的认知,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再局限于行业业务,而是定位在建设河湖水系态文明和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上,进一步提升了水利主动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河长制实施以来,各区县河道环境改善明显,特别是河道周边公园绿地已成为群众休闲娱乐的新选择,并带动了河道附近房地产发展,群众得到了实惠,政府看到了实效,也加大了河道管理资金投入。2016年全市投入管护经费约1700万元,进一步调动了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同时,群众自觉保护河道环境的意识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发现“六乱”行为能够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水利部门迅速处置,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重视河道治理的强大合力。

  淄博市河长制的创新探索,把工作重心从繁杂、无序、低效的传统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用生动的实践解答了河道管理“为什么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重大问题,实现了由部门行业管理向政府综合管理的有效转变,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河道权属不清、基础薄弱、管理落后、资金匮乏等问题,部门间权责不统一、协调难问题迎刃而解,通过建立河道行政首长负责制,打开了河道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2月23日

赵新 王兆成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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