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23日讯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河道管理工作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山东省招远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意见》,全市12条重点河道的“河长”全部上任履职。
在河道管理工作中,招远市全力实行了“河长”负责制。界河、大沽河等12条主要河道所在地市政府及乡镇政府行政负责人,被确定为辖区内主要河道“河长”。“河长”对辖区内河道管理、水环境质量全面负责。
到2013年底,全市重点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河道及水源地基本实现无淤积、无垃圾、无漂浮物;到2014年底,全市重点河流全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经过综合整治,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生态环境得以恢复,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整洁有序、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