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8日讯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动再生水、雨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于2013年10月30日招远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了《招远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招远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招远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出台的三个《管理办法》,使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有章可循,将强有力的促进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
三个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分别提出了与城市建设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等相关的具体节水措施;提出了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基建施工应尽量使用再生水、雨水或其他低质水;市政、环卫、绿化、景观生态等用水,原则上必须使用干道水、雨水、工程排水或达到使用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废水等节水政策。
三个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城市节水管理体制、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正式施行后,将有效提高招远城市用水管理水平,对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