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7日讯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的大力建设,人为水土流失大有发展之势。招远市通过建立项目审批制度、方案编制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使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
一是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格项目审批制度。招远市水务局与发改、环保等部门密切合作,达成了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报告才能审批,建设项目才能立项的共识,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成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今年来,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4个,方案申报率达到100%。
二是加强方案管理,严格方案编制制度。凡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查合格发给《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方案编制中,因地制宜的采取工程、植物和临时三大措施,严格落实防治目标,扰动土地整理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四项指标必须达到95%以上,林草覆盖率达到26%以上,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今年来,开发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3450万元。
三是抓好监督检查,落实“三同时”制度。招远市水务局通过与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及时掌握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关注,一旦项目启动,及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未按规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先后监督检查建材、矿山、地产等单位438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55份,责令补办水土保持方案191份,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遏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