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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

2013-04-02

  中国水利网站4月2日讯(记者 赵新 通讯员 刘文)3月29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已经执行了十多年的《济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将废止。

  新条例由原来的33条增加到了55条,整个条例经过了两年的酝酿时间,据济南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将统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并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相结合,任何单位或个人采地下水必须取得取水许可证,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即将启用。

  过去,随便打个井就能取水,相关法规也是空白,新条例明确指出,直接从地表或地下取水(含开采矿泉水、地热水以及采用地下水制冷制热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除外。

  本条例中,水资源保护条款由过去的第四章提前到第三章。市水利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是先用水再保护,现在是如何在保护水资源的前提下用水。他说:“水资源保护不单单是水利部门的事,要通过社会加强管理约束和多方监督,节约保护水资源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4月2日

        
赵新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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