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013年1月8日讯(记者 赵新 通讯员 蔡保国)2012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临沂市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的通报”,正式命名临沂市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自此,临沂市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第一个水生态文明城市。
《通报》指出:“临沂市作为全省首个水生态文明城市,要系统总结创建经验,完美工作措施,提升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为全省创建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全省其他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生态山东和现代水利示范省建设、建设美丽山东、实现永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基础支撑和生态安全保障。”
据悉,2012年11月,临沂市人民政府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请示”,向省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评审验收申请。11月28-29日,省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山东省水利厅,组织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环保厅、质监局以及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临沂市创城工作进行现场考察评审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临沂市以城市河湖型水利风景区为依托,以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生态功能为前提,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为主要目标,基本达到了人、水、城和谐发展的要求。根据《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总体评价达到89分,且单项体系评价分值均达到该体系分值60%以上,依据《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审命名管理办法》,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
12月27日,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对临沂市创建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进行了确认,一致同意临沂市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