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013年1月8日讯(记者 赵新 通讯员 彭学军)2012年,山东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水利执法年”活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普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省水利厅通过加强信息宣传、建立月报制度、召开调度会议、进行中期通报等措施全力推进活动开展,全面提升了水利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为水利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健全完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经编办批复,潍坊、临沂两市组建成立了水政监察支队,另有17个县(市、区)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目前,全省17个市和有执法任务的137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专职水政监察支队、大队,全省专职水政监察人员达到2445人。我厅组建成立了省水政监察总队三个直属支队,增加执法人员30名,省级执法力量明显增强。
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省厅先后举办了5期培训班,对全省水利执法骨干280余人、新任水政监察人员770余人开展大规模的水政执法培训。济南、淄博、烟台、泰安、日照等市也都组织开展了执法培训和军训,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队伍的活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各级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全省现有执法车辆510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全省90%以上的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实行了综合执法,一支执法队伍对外、集中处罚征收。青岛、烟台、淄博、济宁等市水利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联合执法机构建设,并建立有效的工作衔接机制。目前,全省建立水利派出所、水利治安办公室、水利警务室等各种形式的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构191个,比去年同期增加79个,有正式警员318人、协警396人、警车124部。在全省大力推行联动执法和协同执法,执法力量得到整合和强化,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强力落实三项水政执法制度。年初山东省率先制定出台水政执法巡查制度、许可稽查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并进一步规范了取水许可项目和河道建设项目稽查规程。省厅先后组织开展两次执法大巡查,巡查覆盖3条骨干河道和255家取用水企业,对26起河道违法行为和51家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了纠正和查处。各市普遍制定了三项执法制度实施细则,市、县两级认真组织开展巡查、稽查,省、市两级对38起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2010年全省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省共发现无证取用水户1143家,未安装计量设施711家,追缴水资源费3500多万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520余件,全省水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有力地保障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利部执法检查组到山东省检查后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