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013年1月5日讯(记者 赵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山东”战略目标,全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山东省水利厅党组决定启动山东省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立法工作,并已经省法制办同意,列入省政府2013年抓紧研究起草立法项目。
2012年,山东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第一个省级地方标准《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提出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为目标,启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山东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各市、县(市、区)都在积极行动,临沂市已经省政府批准命名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
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涉及水利工作的诸多方面,为尽快启动相关立法前期工作,保障该立法项目调研、论证、起草、协调等工作顺利开展,水利厅成立了立法调研起草协调工作小组。前期工作由厅经济管理局牵头组织,水政法规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做好协助配合工作。上半年将完成项目论证报告和立法初稿,下半年将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列入省政府2014年规章类立法项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