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部署要求,2012 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国家 2009—2012年规划和列入山东省2008—2012 年规划的共154条河道、199个项目的治理任务,山东省突出抓好八个关键环节,集中全力打好中小河流治理攻坚战。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到2012年底,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154条河道、199个项目,将全部完成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这将作为一条“红线”,列入各级政府特别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目标。
二是狠抓节点控制。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对各项目倒排工期,确定初设批复、计划下达、项目法人组建、开工、完工、验收等6个关键节点目标。按照投资计划下达时间分四批完成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
三是严格建设程序。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加强现场监管,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设计)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四是确保工程进度。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建设进度。在项目组织上,统筹安排,压茬进行,同步推进,尽早完成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征地补偿等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保证初步设计批复后及时开工建设。协调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落实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投资计划下达后,中央资金按照国家的要求 1 个月内拨付到项目法人,省级和市县配套资金工程开工前到位30%以上,开工后两个月内全部到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是实行通报制度。省水利厅对全省河道治理工程完成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通报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对进度达不到节点目标及存在问题的项目,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到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及水利部门具体责任人,使有关责任人能及时了解总体进展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
六是强化层级督导。对进度达不到节点目标的市,省水利厅及时进行督办,印发督办通知。对问题严重的市实行重点督查,除印发督办通知外,视情况派出督导组现场督办。对工作严重滞后、存在问题较多的市,省水利厅约谈有关市、县(市、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法人代表,落实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重点督办。
七是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逐个项目明确层级责任人,把责任全部分解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重要节点,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在有关媒体公布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八是强化考核问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目严格按照节点目标按时完成。国家和省将对各市河道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按期完成任务并且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实行问责。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