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6月28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三条红线”严格控制山东省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15年,全省总用水量控制在292亿立方米/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
山东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省政府要求,未来山东省将以“三条红线”科学确定各类水资源开发利用顺序,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坚持依法管水,依法管理各类水资源及涉水事务,以此实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其中,在用水总量方面,山东省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红线,即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92亿立方米/年以内;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92亿立方米/年以内;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12亿立方米/年以内(含南水北调三期新增引江水量)。
同时,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到2030年,全省用水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
另外,山东省还确立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在用水方面,要对所有自备水源的取用水户和由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和农村非经营取用水计划按年度制定、下达并考核,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