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要求,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对2011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水利建设改革事业,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通知》指出,监督检查要突出五个重点:一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是检查各地围绕保障全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检查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下水采补平衡、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等情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二是现代水网工程体系规划建设情况。着眼于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检查各市县现代水网规划编制、省以上规划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年度建设任务完成、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达标等方面情况,加快全省现代水网构建步伐。三是水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围绕保障群众水权益,检查乡镇水利站等基层服务组织建设,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建设,工程建设、水价改革、用水户合作组织“三位一体”建管模式推行,依法开展防洪影响评价、水保方案审批、河道采砂管理,水利移民后扶政策落实和移民管理机构建立等情况,让人民群众共享水利改革发展成果。四是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围绕如期完成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检查各地水利改革发展责任体系建设,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 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落实,水利建设基金建立,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程带科研、工程带水文、工程带信息化建设,推行水利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组建,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许可审批稽察制度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等情况,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五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围绕确保工程、资金、干部、生产四个安全,检查水利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管理,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对项目违规审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以及资金截留挪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确保投资效益。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省监察厅、省水利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市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并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制度落实不严格、执行政策不到位、工程建设进度慢的市县,督促限期整改;对完不成水利改革发展任务目标,区域年度实际用水量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有关人员,采取告知、约谈、重点督办和通报等方式进行问责;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