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郓城河务局积极践行“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新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河,强化河道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良性水政公安协作配合执法新机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水事、治安环境,为实施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强力推进黄河派出所建设
2002年4月,郓城河务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聘任郓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申振省同志为郓城河务局黄河派出所所长,初步建立了水政、公安联合执法新模式。2002年4月至2010年6月期间共依法查处各类水事、治安案件60余起,刑事拘留7人,治安拘留6人,治安处罚61人,治安警告103人,依法教育违法人员360余人次,水政联合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黄河下游涉河违法水事活动不断增多,原有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为着力解决水行政执法难的突出问题,2009年黄委党组提出恢复黄河水利公安设置的想法并得以实施,水利执法体系日渐完善。为搞好黄河派出所建设,郓城河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安排专人积极与地方公安部门联系、协调相关事宜。2010年6月4日,郓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郓编[2010]5号文正式批复“郓城县公安局黄河派出所”成立。2010年6月郓城河务局按照4级派出所标准开始建设,于2010年9月在菏泽局率先完成了派出所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等工作。为尽快使黄河公安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郓城县公安局积极配合,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副所长陆续上任。2011年4月 25日,郓城河务局面向县局机关、四段一处采用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政治思想高、业务素质强,年龄在35岁以下的8名年轻职工加入了公安协警队伍。为使协警尽快投入执法工作角色,5月7日,郓城河务局举办了“新录用协警队员岗前培训班”,采取体能军事训练和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培训质量。2011年7月,这支由11人组成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黄河公安队伍正式投入郓城治黄工作当中。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合力”作用
黄河派出所成立以后,水政、公安全体人员刻苦学习,积极钻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多举多措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营造了和谐的治黄环境,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一)以“学习”促进步
郓城河务局首先把统一思想,服从领导作为理论学习的第一课。在全体执法人员真正弄懂如何依法行使、履行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培训。2010年7月份以来,郓城河务局一直坚持“执法人员周三集中学习制”,每两周进行一次,每位水政、公安人员根据制定的学习计划轮流进行水事法律法规、治安管理相关知识授课,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并达到学以致用。
(二)以“会商”促稳定
郓城河务局在例行季度协商会议的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数次由全体执法人员、管理段段长、沿黄三乡派出所所长参加的“联席会商”会议,及时传达、通报当前水事、治安情况,集中归纳发生的问题,分类整理,详细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认真部署下步工作重点。尤其是水政科长、派出所所长每天上午上班后都坚持到分管局长办公室召开“碰头会”,汇报昨天联合执法开展情况,拟定今天的执法任务,这一举措加大了水政、公安联合执法的深度和力度,执法效率明显提高,确保了辖区内水事、治安秩序的相对稳定。
(三)以“巡查”促执法
郓城河务局在坚持日常河道、直管工程巡查的同时还采取凌晨突击、夜间蹲点方式,严厉打击春季损坏树株、河道彩砂、近堤取土、地方放牧等违法行为。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水政、公安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水事法律法规与治安、刑事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与对应,能够找准水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切入点,属水事案件的,依照水行政执法程序办理,属治安、刑事案件按公安机关规范要求办理。针对一些不确定性、复杂的案件,在行政处罚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公安干警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实施强制措施,2010年7月至今,治安拘留4人,治安处罚20人,依法受教育1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积极维护了河务部门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努力开创水政公安协作配合新局面
(一)水政监察与派出所协作配合制度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郓城黄河水政监察和治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水政、派出所职能,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黄河水事、治安秩序和防洪安全,实施最严格的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管理制度,郓城河务局依据市局关于“建立水政科和派出所协作配合机制”的要求,结合郓城黄河实际,在菏泽局范围内率先制定印发了《郓城黄河水政、派出所协作配合机制规章制度》(郓黄水政〔2011〕2号),对《联席会商制度》、《联合巡查制度》、《联合宣传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制度》五项规章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促进了水政监察队伍和黄河派出所有效衔接,提高了执法效能,确保了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工作的高效运作,为维护良好的水事、治安秩序提供了基础保证。
(二)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后的作用和效果
“郓城县公安局黄河派出所”成立以来,郓城河务局正式构建起水政监察和黄河公安“一文一武”的执法格局,水政、公安两者队伍按照协作配合机制要求,在总结以往联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分工不分家,通力协作,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强势执法,积极开展堤防清障、河道禁采、浮桥和淤区开发治理整顿等一系列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治安违法行为,尤其是河道采砂自2008年成功禁采后再也没有反弹,本年度也没有发生违章种植片林现象,水政、公安联合执法效果显著。
1、执法力量得到增强,案件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多年来,破坏黄河防洪工程、防汛通信设施、盗窃防汛抢险料物以及阻挠防洪工程建设施工、干扰水资源统一调度、冲击河务管理机构、无序乱搭乱建、扰乱黄河水事秩序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水行政执法缺少强制性手段,基层水政监察人员在维护黄河堤防工程建设秩序、清除阻水片林、禁采铁砂、浮桥管理等水行政执法活动中,屡遭围攻和人身伤害,水行政执法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黄河派出所的建立,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强后盾,大大增强了执法力量,震慑了犯罪分子,降低了水事违法案件的发案率。
今年3月,郓城局在开展“整顿金堤开发秩序,规范金堤收费”专项治理活动期间,水政、公安、金堤管理段联合对所有占压金堤的房屋和临时性建筑物进行全方位摸底调查、分类统计;并顺利与47户占压户签订了“郓城金堤工程占用补偿费协议”,按标准足额征收了堤防占用补偿费;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对20余户闲置危房进行了强行拆除。开创了郓城河务局前所未有的大好执法局面,金堤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乱搭乱建、无序占压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执法程序得到规范,执法震慑力显著增强
由于水行政主管机关在水行政执法中不能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缺乏威慑力,所以一些违法分子为了追求不法利益,便对水政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黄河派出所建立后,水政、公安联合执法,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今年3月,郓城局淤背区植树工作全面铺开,为确保植树绿化工作顺利进行,郓城河务局积极开展了“淤背区开发治理整顿”专项执法活动。3月15日,水政、公安人员联合巡查时发现梳洗楼乡孟庄村孟某和其子擅自毁坏艾坊淤背区隔堤50余米,执法人员及时制止,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孟某却以“与艾坊村委鉴定承包合同种植山药”为由口出脏言,无理取闹,阻挠郓城河务局淤区种植树木,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在水政监察人员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公安干警将其强制带离植树现场,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经郓城县公安局批准,对孟某和其子进行了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此事件在当地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执法效果显著增强。
3、执法环境明显改善,执法效率大大提高
为有效维护黄河河道正常水事秩序,预防和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郓城河务局严格执行水政、派出所联合巡查报告制度。针对所辖河道长、滩区面积大的工作实际,加大对重点河段、堤防、浮桥、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堤内主河槽的执法巡查。
郓城河务局水政、公安人员坚持全天候、全方位巡查,风雨无阻,沿黄当地群众耳闻目睹执法人员日夜往返巡逻来保护黄河防洪工程完整和防汛物料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自觉守法意识也相应得到进一步增强,执法环境明显改善,许多水事违法案件消灭在了萌芽状态,降低了执法成本,执法效率大大提高。
今年麦收、秋收季节,水政、派出所人员及早行动,从“舆论宣传、专项整治”两方面入手,严防堤防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违法设障行为的发生,为工程禁晒早打“预防针”,确保了工程和防汛道路安全畅通。
4、协作配合出成效,行洪畅通保安全
为确保黄河防汛和调水调沙期间行洪畅通,水政、公安人员日夜坚守浮桥拆除一线,督促指导浮桥拆除工作,确保人员、行洪安全。
尤其是进入9月中旬以来,黄河中下游持续降雨,预报花园口站于9月20日出现3000-4000m3/s流量洪水过程,为做好洪水防御,水政公安联合驻守黄河浮桥。根据花园口预报流量测算,郓城河段流量将在9月21日出现3000m3/s以上。当前正值秋收季节,河南、山东交叉河段滩区秋收的农作物运输车辆必须经过浮桥。在群众利益的驱使下,拆除浮桥的难度增大。面对紧急情况,9月21日凌晨,郓城河务局、交通局、海事局通力协作,水政、公安人员一方面向群众解释目前秋汛期间防洪形势及上级对浮桥拆除的有关要求,竭尽全力稳定群众情绪;另一方面积极督促指导浮桥技术人员加快拆除进度,最终三座浮桥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任务。假如没有水政、公安执法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极有可能出现场面失控,造成群体事件。
综上所述,黄河派出所的成立以及水政公安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已促使郓城河务局执法工作驶入“1﹢1﹥2”的良性发展轨道,大大提高了黄河水行政执法效能,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为切实维护好黄河水事、治安秩序,确保黄河防洪安全的提供了重要保证。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