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1月6日讯 近年来,山东省禹城市水务局以创新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以依法治水为总抓手,以水工管护、土地承包、种植树木为重点,河道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依法治水,理顺所有权关系。该市河道所属大堤、界内土地一直由群众种植,费用由所在乡镇收取。可以说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无人管、管不了、不敢管的状态。为了改变这种管理体制,该局把为断探索管理的新思路,把依法治水作为管理的第一要务来抓,通过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2002年10月15日,禹城市政府向各乡镇下发了明传电报,各乡镇立即贯彻执行,将各村涉及河道界桩范围内的土地承包予以免除,乡镇不再征发。并参照当地群众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植树分成合同制定了土地承包和植树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期为5—10年,按每年每亩最低50元收取承包费;大堤植树承包期限10年,树木成村后,管理所与承包户3:7分成,为理顺所有权关系提供了合法依据。
加大宣传,打破传统观念。1993年禹城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地两级水利局、土管局的文件精神,批转下发了禹政发(1993)23号文件,将禹城市境内24条干支流河道、引黄总干及五、七、八、九干渠两岸土地确权划界,同时对各界点设置了界桩,将界桩范围内的土地由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由水务局进行管理。但一直由所在乡镇、村承包给群众种植,群众认为自己种植理所当然,固有的观念一时难以突破,该局管理人员不惧困难,多次到村里和群众家中,耐心的宣传政策,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一份份合同签订下来。对拒不缴纳费用的个别农户依法向法律起诉,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
依法维权,河道管理一举三得。通过依法维权,该市河道管理工作蒸蒸日上,取得了可喜成绩,实现了一举三得。保护水利设施。过去被群众无偿耕种,破堤取土、盗伐护堤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拍卖河道土地,明确了所在范围内桥涵闸等的管护责任,使水工设施得到了有效保护;解决资金困难。解决了水管单位经费不足的矛盾,逐步实现以水养水,走上“沿着水路找财路,经营水利促发展”的路子;做好经营文章。农民依据承包合同合法耕种,使河滩土地得到开发利用,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