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孙爱霞) 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意见》从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和河湖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17条指导性意见。《意见》指出,按照深化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促进水利体制机制实现新突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与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明确事权划分,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青海水利发展环境,将部分工程规模较小、适宜地方管理的小型水利项目和涉水事务,从立项、建设、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等各方面交由州(地、市)、县管理,形成事权清晰、责权一致、三级联动、合力推进的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新体制、新机制。
《意见》指出,要深化建管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是规范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重点水利项目审查审批,实行小型水利项目分区分类审查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管理,强化设计变更管理,及时开展项目后评价。二是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明确项目法人责任,加强项目法人管理。三是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四是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五是加强合同管理。六是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七是严格开工审批和验收管理。八是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九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十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针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基层管理力量不足,《意见》提出以县为单元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项目打捆招标选择监理单位等,以有效组织实施和强化监督管理。
《意见》指出,要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要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主体,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制度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合理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要进一步巩固国有水管单位改革,稳定“两项经费”来源渠道。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强化水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稳步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覆盖面。
《意见》指出,要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功能。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涉河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强化现场监督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逐级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采砂管理工作体制,推广“河长制”管理模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严格采砂许可审批管理,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保障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