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孙爱霞)记者从西宁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新的《西宁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4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办法》共分八章,就供水规划和工程建设、供水水源管理、供水设施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城市用水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应逐步向周边地区延伸,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一体化,并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市供水设施。
《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公共供水设施,及时排除公共供水设施故障,保障正常供水,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保证公共供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并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水。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对用户用水计量收费,并按照有关城市供水服务标准,设置经营服务网点,公示收费、维修的标准和期限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