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19日讯(记者 孟砚岷)4月17日,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纪委监察委发出通报,根据《金凤区河长制实施方案》,丰登镇永丰村村委会主任张建军、丰登镇副镇长刘超因未履行好河长工作职责,导致丰登镇地界芦花沟河段区域内水面漂浮较多垃圾未及时清理,造成水面污染。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永丰村河长张建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个人处以适当经济处罚。对其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丰登镇河长刘超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对丰登镇政府因水环境日常监督不到位,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力,提出通报批评。
金凤区纪委监察委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执纪力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用最严格的执纪、最严厉的问责强化“不敢”的震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