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10日讯(记者 孟砚岷)依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
<印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文件精神,宁夏盐池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盐池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6〕112号),县水务局又相应制定了《盐池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盐池县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盐池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等制度和办法。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印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目前,已对全县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调查摸底、产权登记工作,包括公益性工程:堤防工程2处(56.8公里)、小型水库2座、淤地坝77座、扬黄泵站4座、排涝泵站1座、支排碱沟道6处30.76公里、扬黄干渠63.59公里、支渠206.4公里、渠道各类建筑物9253处(座)。准公益性工程:斗渠农渠2013.8公里、塘坝2座、机井79眼、农村人饮安全工程11处(其中泵站27座,人引管道1543.9公里)、完成节水灌溉10个项目121处。
截至目前,对公益性工程的六大类99个项目,进行了确权、公示和颁证,颁发所有权证99本,管理权证99本,使用权证97本,签订管护责任书107个。下一步将对准公益性项目进行确权、公示和颁证以及完善相关的制度和办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