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1日讯 3月21日至30日,宁夏自治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的中卫、隆德两市县2008-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区级验收。 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示范县验收委员会由水利厅、发改委牵头,组织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和建设、管理、财务、质检等9名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资料审查、入户调查的方式重点从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建后运行管理、辐射带动效果和工程效果六个方面对示范县建设情况进行评定。 经验收委员会评定,中卫、隆德两市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扎实,建设任务完成,财务管理规范,运行管理有序,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工程效果明显,符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示范县条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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