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31日讯 12月11日-24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分别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行政验收工作。
验收组首先听取了旗县(市、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技术评估单位汇报了评估结果,之后对照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质询和答疑。验收组一致认为旗县(市、区)在达标建设期间,节水成效较为显著,各项工作目标得到有效落实。经复核,11个旗县(市、区)均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通过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按照考核程序,对此次通过验收的11个旗县(市、区)进行公示,并于年底前将评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水利部备案。至此,自治区103个旗县(市、区)中,已有35个旗县(市、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建成率达到34%,明年将按计划推进剩余旗县(市、区)的达标建设工作,争取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40%的建设目标。
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处、水资源与水权收储中心,黄科院引黄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相关同志参加。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