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8月23日讯 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对全区实施湖长制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遵循湖泊生态功能特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确立了坚持统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系统治理、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湖泊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湖泊水域完整安全、水体污染有效防控、生态环境有效修复的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完善了全区河湖长体系,实行双总河湖长制,自治区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湖长、自治区主席担任总河湖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负责水利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副总河湖长。自治区境内主要河流和重点湖泊由自治区级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居延海的副湖长由湖泊所在地盟市党委和政府(行政公署)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湖泊所在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措施
《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型小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建设,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区域、多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方案》提出了加强湖长制实施工作的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进度、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监测监控能力、完善湖泊管理保护制度和法规、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