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月5日讯 (记者 李建国 通讯员 赵永丽)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自启动以来,按照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推行河长制的要求,目前,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乌拉特前旗共有河湖318处,均实行了河长制管理。
一是组织体系已建立。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建立了区域与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相结合的以旗、乡、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旗级“总河长”由旗委书记担任,旗级“副总河长”由政府旗长担任,“旗河长”,由旗党政分管水利、环保、国土和工矿的领导分别担任;镇级“总河长”由镇委书记担任,镇级 “副总河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村主要领导担任巡查员;旗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等27个部门为“河长制”旗级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1名副科干部为联络人。构成了旗、乡、村的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同时,设立了旗“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旗水务局,具体负责全旗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
二是工作方案已出台。出台了《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至全旗16个苏木、镇(场)贯彻落实。截至目前,16个苏木、镇(场)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经旗河长办审核后也已全部出台。
三是工作制度已出台。制定出台了乌拉特前旗“河长制”6项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工作验收制度。
四是公示牌制作安装工作已开展。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已制作安装50块旗级河长制公示牌。镇级河长公示牌已开始制作。
为确保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该旗河长办2018年继续完善河长组织体系,加快落实乡村级河长和巡河、保洁人员,明确河湖分级分段河长,及时向社会公布,清晰界定管理保护责任,尽快完成苏木、镇(场)河长公示牌设立,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巡河工作。各级河长通过巡河,基本掌握河湖现状,发现河湖存在的问题,形成“一河一档”,从重点突出“全面调查问题的源头,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为下一步方案的审查批复和组织实施打下基础。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1月5日